韦尔股份: 对于可养息公司债券2024年度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21:55 点击次数:162
证券代码:603501 证券简称:韦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转债代码:113616 转债简称:韦尔转债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可养息公司债券 2024 年度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职何造作记录、误导性陈
述简略要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简直性、准确性和圆善性承担法律包袱。
迫切内容辅导: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公
开导行的可养息公司债券“韦尔转债”将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初始支付自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历间的利息。证实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导行可养息公司债券召募讲解书》(以下简称“《召募讲解书》”)
相关条件的法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自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
为 0.4%、第三年为 0.6%、第四年为 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日(即 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每满一年确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沐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责任日,顺延本事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往改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
后的五个往改日内支付昔日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
苦求养息成公司股票的可养息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抓有东谈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抓有东谈主所得到利息收入的应酬税项由可转债抓有东谈主承担。
月 4 日,即召募资金划至刊行东谈主账户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第一个往改日起至可转
债到期日止。即 2021 年 7 月 5 日至 2026 年 12 月 27 日止(如遇法定节沐日或休
息日延至自后的第 1 个责任日;顺延本事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元/股。
公司。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决策
证实公司《召募讲解书》的干系条件,本次付息为“韦尔转债”第四年付息,
计息本事为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养息或已苦求养息成公司股票的
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抓有东谈主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抵制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海证券往复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整体“韦尔转债”抓有东谈主。
五、付息主义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缔结录用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条约,录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期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证实条约断绝录用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就业,后续兑付、兑息责任由本公司
自行讲求办理,干系践诺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包袱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同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对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讲解
法例,公司可转债个东谈主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交纳债券个东谈主利息收入所得
税,纳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50
元东谈主民币(税前),执行派发利息为 1.20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讲求代扣代缴并平直向各兑付机构地方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
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东谈主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包袱
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法例,对于抓有可转债的住户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交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执行派发金额为 1.5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
非住户企业,证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企业所得
(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对于不时境
税、升值税计策的奉告》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企业所得税、升值税计策的公告》(2021 年 34 号)规
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证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发
布的《对于不时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阛阓企业所得税、升值税计策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法例,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阛阓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升值税的计策践诺期限延伸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非住户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抓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东谈主民币可转债的执行派发金额为 1.50
元东谈主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鸿沟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缔造
的机构、场合取得的与该机构、场合有执行接洽的债券利息。
七、干系机构及接洽依次
接洽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上科路 88 号东楼
接洽电话:021-50805043
接洽东谈主:证券部
接洽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吉祥金融中心 B 座 25 层
电话:010-56800148
传真:010-66024011
保荐代表东谈主:姚崟、董蕾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接洽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